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2018-09-14 09: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法基本原则之一,亦称公众信任原则,是民法“诚信原则”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引用。指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关系。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也是基于征纳双方合作关系,目的是提醒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合作,自觉纳税。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提出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解释和事先裁定,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