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额计算
2018-09-12 16: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预征制,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计划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因此,税额计算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预缴税额的计算。预缴税额应按批准的固定资产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足,其基本计算公式为: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批准的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投资额×适用税率。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9月底以前分项缴清应纳税款。
(2)结算税额的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在年度终了后,应按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算税额一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X适用税率一本年度内已预缴税额。
(3)清算税额的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之后,原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计算全部投资的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已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清算税额=全部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适用税率一预缴税额。
例如:某公司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建设一栋办公营业大楼,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450万元,次年竣工结算,实际完成投资额为430万元,该公司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和实际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额应为:
(1)按年度投资计划应预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50万元×15%=67.5万元;
(2)按实际投资总额应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30万元×15%=64.5万元;
(3)竣工后应退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67.5万元一64.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