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2018-09-12 09: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兼有财产和行为性质的税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全国统一征收使用牌照税。1950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0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1年9月,政务院正式公布施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内企业征收的这种税并入了工商税中,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个人和外国侨民继续征收。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