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税法规定对课征对象数额所达到的应当征税的起点。起征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额较少的纳税人,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征税对象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全部数额征税。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人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元至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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