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证券存款所得税

2018-09-10 10: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民国时期所得税的一种。课税范围为公债利息、公司债利息、股票利息、存款利息等利息所得。各级政府机关存款、公务员及劳工法定储蓄金、教育慈善机关或团体的基金存款、教育储金每年利息所得不足100元者免税。税率采用5%的比例税率。1943年7月,税率调整,除政府发行证券及国家金融机关存款所得课税5%以外,其他非政府发行各类证券及非国家金融机关储蓄所得税率为10%。1946年7月,各类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的税率一律调整为10%。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