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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捐

2018-09-07 10: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太平天国以田亩为名而课征的附加税。1860年,太平军攻克漂阳,按田征收田捐,每亩田捐钱1文,3个月或半年总付一次,佃户应纳田捐由地主代付。其他按四亩摊派的捐税有火药捐、海塘捐、军需捐等名目。太平天国的田赋及附加,较之清王朝的田赋,有着杜绝浮收,照顾贫下户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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