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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收

2018-09-07 10: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亦称“过割”,中国旧时田宅买卖、典当或赠与所办的过户和移转产权手续。契约经交税盖官印后,新业主即可持往过户。过户后,产权移入新业主名下,同时承担赋税。《元典章·户部·田宅·典卖》“今后典买回宅,先行经官给据,然后立契,依例投税,随时推收。”《明律·户律·田宅》凡典买回宅,“不过割者,1亩至5亩答40,每5亩加 1等。罪止杖100,其四入官。”清沿用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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