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升科

2018-09-07 10: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旧时凡新垦荒地满一定年限后,政府照一般田地收税条例开始征收钱粮,称“升科”。《清之献通考、田赋考三》:雍正八年(1730)年“安西沙洲等处招民屯垦,原议以三年升科,从民户到齐之日计算。”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