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钞
2018-09-07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船料”的别称。中国元、明、清各代对商船征收的税。元顺帝时规定,1000料(料是计算装载重量的单位)以上的船,每年纳钞6锭,1000料以下递减。明宣宗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设钞关,按照过往船只的大小、长宽以及路程远近,分等收钞。这种税叫“船料”。税额开始规定由南京经淮安、济安、徐州、临清至通州(北京),每100料收钞100贯。因为估料困难,又改按船只梁头的长宽为标准,自5尺至3丈6尺分等定税,所以又叫梁头税。清代自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海关,对外国进港的船只征船料并改按吨位计算,叫吨税。对本国船只则仍由常关收船料。1931年,国民党政府裁厘加税,撤消常关,停止船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