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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税

2018-09-07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当铺的营业税,是清朝设立的新税。凡开当铺要向官府领取营业执照。这个执照又称为当贴。领取当贴,需要缴税,每年一次。1664年清政府规定按照当铺规模大小,每年分别征当税5两、4两、3两~2.5两。1728年又提高为:10两、8两、6两、5两,增加一倍。以后当税又增加了“贴捐”和“规费”等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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