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会计(accounting of insurance companies)
2018-09-04 10: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以保险 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保险业务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它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保险会计的对象是可以通过价值形式表现的保险业务活动,或保险资金运动。
保险资金的运动主要表现为两个过程。第一,在承保中,通过承办各种保险业务,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从多方面积聚资金。第二,在理赔中,通过审理各种保险责任事故,以支付赔款方式,运用保险资金。此外,还有部分保险资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转化为各种支出和费用。虽然保险资金在其运动的两个过程中都是以货币形态出现,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收付,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内容。在收取保险费过程中,分散的社会资金向保险公司投入,保险资金增加,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危险责任向保险公司集中。在支付赔款过程中,保险资金流向受灾保户,转化为社会资金,其结果是保险资金减少,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的实现。因此,保险资金的运动体现着保险公司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1)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2)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2)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有很大的影响。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3)年 愉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办理年终决算时,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