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
2018-09-03 10:5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在保证会计核算全面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前提下,应视会计信息的性质及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影响程序来确定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重点。凡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应严格按照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进行单独、详细精确地重点核算和报告;对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以简化核算程序和方法,粗略反映、合并反映。
反映会计信息的会计项目的重要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对一个会计信息使用者重要的项目,对另一个会计信息使用是不一定重要;同时,一个会计项目的重要性不仅依其相对金额或绝对金额而定,而且要看其本身的性质和其使用者的需要。看其是否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当某一会计项目程序和方法的简化以及信息的省略、粗略或差错影响到报表使用者据此作出的经济决策时,该会计项目就具有重要性。在没有权威标准,或在特定情况下确定的标准不再适应时,就要伪造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来估计会计项目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会计事项的重要性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在性质上,只要某会计事项发生,就可能对决策有较大影响,则该不属于重要性事项;在数量上,当某一会计事项发生的量达到对决策产生影响时,则认为该会计事项从此具有重要性。
之所以运用重要性原则,是因为经济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对经济决策没有影响或影响微不足道的不太重要的经济业务。如果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一是耗费财力,增加核算本身的成本,而这种耗费又不能带来应有的效用;二是分散精务,影响会计信息折质量,特别是那些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经济结构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三是忽视重点,不利于甚至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重要性原则是对客观性原则的灵活使用。即对于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可以不遵守性原则,而遵守重要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