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结余(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urplus)
2018-08-28 10:3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公式表示为:收入-支出=结余。
特点 结余不是一个独立的要素。结余的非独立性表现在其计量上和会计要素的分类上。结余不能独立地计量,它的计量依赖于收入和支出的计量,当计量了收入和支出后,也就能够计量结余,因此形成“收入-支出=结束余”的会计等式。依据会计恒等式对会计核算对象分类时,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结余不是考核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业绩的唯一指标,仅能够说明行政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过程中收入保证支出的程度,如果单位的收入大于支出,形成结余,说明各种渠道形成的收入可以弥补支出,或说明单位支出的节约程度;反之,说明收入不能弥补支出,或说明单位支出的浪费程度。
分类 分为一般结余和经营结余。一般结余是除经营结余以外的其他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结余是一定期间已完工项目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核算方法 一般结余通过“事业基金”账户进行核算,年终结账时,将“属单位缴款”等科目的余额,全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将“教育经费”、“科研经费”、“其他经费”、“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中非专项收入的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科目的贷方;将“拨出经费”、“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转出自筹基建资金”、“其他支出”等科目中非专项项目发生的转出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的借方。项目已完成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高等学校使用的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经营结余通过“经营结余”账户进行核算,将“经营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将“经营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
管理要求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规定学校的结作,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