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暂付款(prepayments of governmental units)
2018-08-27 10: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属于行政单位的一项资产。
内容 包括职工的借款、预付的材料款、预付租金等等。
核算方法 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设置“暂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记入贷方;其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暂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核算要求 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特点 暂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既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收、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行政单位的经济活动较为简单,因此会计核算上也就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暂付款的转销特殊,可以收回,收回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以核销转列支出,转列支出时,其对应科目为“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