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租赁(leases)

2018-08-16 16: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出租、借贷经济行为(leasing)和租赁合同(lease)的统称,指以收取或支付租金的形式出让或受让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方式以及(或者)为进行这项交易而制定的一项租赁合同。租赁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习惯上称为租赁业务。租赁作为一种契约形式,通常称为租约。租约的内容一般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以及租赁的资产。出租方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允许承租方在一定的期间内以支付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取得该项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租赁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融资”和“融物”混为一体;三是灵活方便,资产风险共担。

  为了组织账簿记录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对租赁进行分类。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按租赁的目的,租赁可以分类。从承租人的角度来说,按租赁的目的,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从出租人的角度看,租赁可以分为经营租赁、销售式融资租赁、直接融资租赁和举债经营融资租赁等。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