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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法(asset/libility method)

2018-08-15 11:3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由于在多数情况下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又称为债务法(libility method)。在这种方法下,先根据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出本期应付所得税,然后根据预计转回时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上述两者之和为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法的主要目的在于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账户更富有意义。此法下,递延所得税负债代表未应付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代表未来应收(即可节省)的所得税,具有应付应收的性质,符合资产负债表定义,故又称为资产负债表法。此法为美财务准则委员会第96号和第109号公告规定采用的方法。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提出了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通常划分为流动项目和非流动项目,在负债表上列示。对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流动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应相互抵消,非流动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也应相互抵消,仅列示其净额;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不得相互抵消,不同纳税主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也不得相互抵消。

  在具体确定某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流动项目还是非流动项目时,通常按下列程序加以分析:(1)与特定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则按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如资产或负债养活会造成暂时性差异转回,则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即与该资产或负债相关。(2)与特定资产或负债无关的,则按预计转回期间的长短加以分类。凡下一年度转回的,列为流动项目;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的标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也以此作为划分标准。(3)将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分别加总,再计算出流动项目净额,如流动项目净额为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流动资产;如为负债,则列在流动负债项下。(4)将列为非流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分别加总,再计算出非流动项目净额:如非流动项目净额为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中“其他资产”项目下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以净额列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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