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物价总指数(general price index)

2018-08-14 10:37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亦称一般物价指数、综合物价指数。反映全部商品价格平均变动的物价指数。

  物价总指数根据广泛组合的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平均值计算而得的,它反映一个国爱一般物价水准的变动。我国用以考察一物物价水准变动的物价指数主要是商品零售价指数。除此之外,也可采用国民生产总值内含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综合性物价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统计平均数,即对所选的面百种典型的零售商品在不同地点的零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的结果。

  一般物价水准会计需要运用物价总指数,以消除综合物价水准变动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一般采用政府公布的物价总指数,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的各项目进行换算,使会计报表诸项目均以综合物价水准衡量反映它们的购买力等值。在我国,一般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作为物价总指数,来衡量一般物价水准的变动。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89号公告中推荐,企业如果编制一般价水准的财务报告,可以运用“所有城市消费者的消费品物价指数”。该物价指数由美国劳工部在其发布的《劳工月刊》中定期公布。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