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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权益的转让(assignment of partnership interest)(美)

2018-08-14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一合伙人将他(或她)在合伙企业中的一部分权益转让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者的行为。

  合伙权益的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因为这种转让只是给了受让人取得转让人在未来合伙企业盈利中分配利润的权利,以及在合伙企业清算时分得转让人那部分合伙资产的权利。这种权益的转让不会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却合伙人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并没有变更。由于合伙权益的转让并没有使受让人成为合伙人,受让人不能取得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相反,转让人仍是合伙人,仍享有与转让前相同的企业管理 权。由于这一原因,合伙人转让给他人权益,毋需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对于合伙权益的转让,会计上只要在合伙企业的账簿上作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资本转移分录,即借记转让人资本,贷记受让人资本,分录中转让资本的数量与转让人在转让时合伙企业账簿上的相应部分资本数量一致,而与受让人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金额无关。除此而外,毋需调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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