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货币单位(units of nominal currency)
2018-08-13 10:1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亦称名义货币计量单位。不考虑购买力变动的货币单位。
名义货币与一般购买力货币相对称。它以货币的名义数量来表示财产的物资的价值。当物价稳定不变或基本稳定不变时,名义货币与一般购买力货币基本一致,它能代表其实实际的购买力,因而也能达到正确计量的目的。但当物价变动时,名义货币就不能代表其实际的购买力,从而也不能达到正确计量的目的。如果物介持续上涨,名义货币的购买力就不断降低,相同数量的名义货币只能购买到较以往为少的财产物资。反之,物价持续下跌,名义货币的购买力就不断上升,相同数量的名义货币就能购买到较以往为多的财产物资。
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采用名义货币单位进行会计计量,是以不同时期或不同时点具有不同购买力的历史货币来反映会计对象,因而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可比性。
名义货币计量单位的主要优点是其数据的客观性和操作的简便性。由于它是由经济业务发生当时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决定的,因而是客观的。由于它不必按一般购买力货币进行调整(有时这种调整是相当繁琐的),因而实际操作起来比较简便。在现行原始成本会计模式下,采用的就是名义货币计量单位。除此之外,现行成本会计模式也采用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出现了持续通货膨胀,货币的价值一跌再跌。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以名义货币作为会计的计量单位就难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于是,人们设计了一般购买力货单位,来替代名义货币单位,试图以此来反映和消除通货膨胀对会计计量单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