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名词 > 正文

耕地占用税

2018-08-10 10: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或其他非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一次性税款。凡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但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投资建办“三资”企业所占用的耕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纳税人从事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氖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鱼糖、菜地和园为耕地。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是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用耕地面积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的。耕地占用税按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占用耕地面积×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一次性税款。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而是在支付时,直接计入该固定资产项目的工程支出,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即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