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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往来(transactions between home office and branches)

2018-08-08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往来交易。

  内部往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主要发生在分支机构成立时;二是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商品转移,主要发生在分支机构成立后。内部往来是分支机构的一个特殊问题。

  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投资,形成分支机构的净资产,对此,总部与分支机构账上都须加以记录。在总部账上,记录在“分支机构往来”账上,反映总部投资于分支机构的净资产的价值。在分支机构账上,记录在“总部往来”账上,反映总部对分支机构净资产的权益的价值。因此,“总部往来”与“分支机构往来”两个账户是一对相对账户,它们所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都代表分支机构的净资产。而且这种相互对应关系是持续的,只要总部“分支机构往来”账户发生增减变化。分支机构“总部往来”账户也以相等的金额发生增减变化。总部账上“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与分支机构账上“总部往来”账户是一对相对账户。从理论上说,这对相对账户的余额应随时相等。但在实务上,它们的余额却通常不等。造成不等的原因,除了发生记账差错,即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往来业务,一方账中出现漏记、重记或错记等情况之外,就是未达账项,即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往来业务,由于凭证传递原因,一方已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情况。未达账项可以分为总部已入账而分支机构未入账以及分支机构已入账而总部未入账两个情况。总部已入账而分支机构未入账的情况,如总部在将现金或商品拨交分支机构时当即入账,而分支机构要等到收到现金或商品时才入账等。分支机构已入账而总部尚未入账的情况,如总部委托分支机构收款,分支机构已收妥,开出货款通知单时即入账,而总部要等到收到货款通知单时再入账等。总部与分支机构往来业务,如果发生差错,应当立即更正。如果有未达账项,在会计期内并无什么问题,因为未达账项过些时日会自动成为已达账项而入账。但在会计期末,由于需要编制联合会计报表,总部账上的“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与分支机构账上的“总部往来”账户必须余额相等,才能相互抵消。因此,就要对这对相对账户进行调节。相对账户的调节可以通过编制“总部与分支机构相对账户调节表”进行。该表从调节前余额开始,对于总部已入账而分支机构尚未入账的项目,在“总部往来”账户下调节。总部已入账而分支机构尚未入账的贷项调加,借项调减。对于分支机构已入账而总部尚未入账的项目,在“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下调节,分支机构已入账而总部尚未入账的借项调加,贷项调减。调节后,“总部往来”账户与“分支机构往来”账户余额应该相等。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商品转移,只是企业内部商品的转移,因而不能作为销售处理。但总部与分支机构又是两个不同的会计个体,所以双方又都须加以记录。在总部账上,记录在“运交分支机构商品”账上,对应账户分“分支机构往来”账户;在分支机构账上,记录在“总部运来商品”账上,对应账户为“总部往来”账户。双方记录的金额取决于总部转移给分支机构商品是按成本作价,还是按成本加成作价或按零售价格作价。如果按成本作价,分支机构账上的“总部运来商品”账户,以及总部账上的“运交分支机构商品”账户,均按商品成本数记录。“总部往来”与“分支机构往来”两个账户也均按商品成本数记录。如果按成本加成数或按零售价格作价,分支机构账上的“总部运来商品”账户按作价数记录,而总部账上的“运交分支机构商品”账户则按成本数记录,作价数与成本数的差额,通过设置“存货加价”或“未实现利润”账户单独记录。“总部往来”与“分支机构往来”两个账户均按作价数记录。“总部运来商品”与“运交分支机构商品”及“存货加价”三个账户又是一对相对账户。“总部运来商品”账户记录的数额,等于“运交分支机构商品”账户记录的数额,加上“存货加价”账户记录的数额。

  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往来交易,在编制联合会计报表时应当全部抵消。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全部抵消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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