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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cash in bank)

2018-08-06 10: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存入银行各种账户的款项。

  银行结算方式根据我国《银行结算办法》规定,银行结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商业汇票。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柰据适应于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在同城和异地使用,由于商业汇标经过承兑人承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标款的,使商业汇标具有较强的信用。业汇票诉承兑期一般不超过9个月,购贷企业在资金提不足时,可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商业汇标也允许背书转让。
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①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其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经双方约定,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第二步,收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

  第三步,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第四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

  ②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或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其一般程序为:

  第一步,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

  第二步,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协议,由银行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盖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回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

  第三步,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0.1%的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每笔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第四步,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第五步,承兑申请人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将款项足额交存银行,承兑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

  第六步,承兑申请人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末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支付外,根据承兑协议,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尚未扣款的承兑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2)银行汇票。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汇款人持往导地办理转账结算支出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很广,单位、工商个体户和个人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使用银行汇票,而且,票随人到,有利于企业的急需用款和及时采购;兑现性强,只要持填明“现金”字样的汇票到兑付银行即可办理提现;使用灵活,持票人即可以将汇票转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付或转汇;凭票购货,余款自动退回,做到钱货两清。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步,汇票人向银行签发“银行汇票委托书”,详细填明兑付地点、收款人名称、用途等项内容。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汇票。

  第二步,在银行设立账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连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签发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转汇的,在办理汇兑后,可委托兑付银行办理信、电汇结算或重新签发银行汇票。

  第三步,银行汇票多余的金额,由签发银行交汇款人。如银行汇票超过付款其他原因,可以持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3)银行本票。由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500元、1000元、5000 元和10000元。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付款期为一个月。银行本票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步,申请人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交存银行,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填明“现金”字样。

  第二步,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在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加盖印章,不定额银行可以银行本票以签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4)汇兑。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汇或电汇凭证,详细填明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汇款用途等项内容。汇款人派人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时,应有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汇放银行对开立账户的收款人的款项,应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

  (5)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委托收款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步,收款人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

  第二步,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收款人开户银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在规定的付款期付款。

  第三步,付款人审查有关单证后,对收款人委托收款的款项需要全部拒付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全部拒付现由书,并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由银行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

  第四步,付款人在付款期日届满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银行在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并由银行将有关凭证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6)异地托收承付。根据经济合同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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