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利息摊销
2018-08-03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将债券的名义利息费用调整为实际利息费用的过程。公司发行的债券应于规定的付息期按债券面值和每一计息期的票面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如果付息期与计息期不一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因,每一计息期都应计算应付利息。公司债券支付或应付的利息是筹资的一种费用。公司各期支付或应付的债券利息,构成当期的债券利息费用。但只有在平价发行债券时,以上两者的数额才会相等,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各期支委会相等,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各项实际发行的债券利息费用,则应通过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对当期支付或应付的债券利息进行调整来确定。债券溢价,对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是对债券购买者以后多付利息事先收回,应逐期加计在少付的利息上。这样,就能正确反映各项实际负担的利息。公司债券以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作用,在于平衡发行债券公司的利息支出和投资公司的利息收入,使最终双方均能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费用和获得利息收入。公司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式有直线法和实际利息法两种。
直线法债券折价或债券溢价按还款期限(或计息期数)平均摊入各项利息费用的一种办法。按这种方法摊销的溢价或折价时,每次的摊销数额是一样的。在直线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司如下:
本期票面利息(应付利息)摊销额=面值×计息期的票面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溢价或折价总额÷计息期数
本期利息费用=(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折价摊销额)
期末末摊销溢价(或折价)=期初未摊债券账面(或折价)-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
期末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折价摊销额)
按直线法摊销债券的公司每次付息期入账的利息费用金额并不十分。在为每期利息费用应与债券账面价值相联系的,账面价值大,利息费用也应多,账面价值小,利息费用也应少。但在直线法下,债券发行公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相对于债券的账面价值而言,是与按市场利率(即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不符的。由于每期摊销的债券折价相同,这就形成了实际利率逐渐降低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很合理的。
实际利息法用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计算债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的方法。在实际利息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式,除下列两项外,均与直线法相同:
本期利息费用=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本期票面利率-本期利息费用)(负数绝对值为折价摊销额)
采用实际利息法,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分摊而差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每期应计利息费用和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费用的差数,即为每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按实际利息法摊销公司债券溢折(或折价)时,在逐期增加(或减少)的债券账面价值上乘以固定的利率(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所以,实际利息费用的金额必须逐期增加(或减少),从递增(递减)的利息费用中减去每期支付的固定利息,得出的折价摊销额也逐期递增(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