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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清查(non-periodic checking method)

2018-08-03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事先并无具体规定清查的时间,而是根据特定的需要,对有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所进行的临时的清查。

  不定期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适应条件不定期清查都是为了特定的目而进行的。一般适应于四种情况;(1)有关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人员变更时 ,要对其负债保管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核对,以明确各自的责任。(2)发生自然损失和意外损失后,要对受损财产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3)上级主管单位、财政部门、银行及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时,应根据需要,依检查的要求和进行清查,以验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情况性。(4)会计主体隶属关系改变时,要对所有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摸清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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