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制的新诠释
2018-07-30 10:5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某主体一旦控制另一主体,则成为其母公司。除IFRS10第4段所豁免的情况外,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因而分析某主体是否控制另一主体,对于确定该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至关重要。
IFRS10将控制定义为当投资方通过参与某个主体而面临该主体可变动报酬的风险,或者拥有取得可变动报酬的权利,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该主体的权力去影响其报酬,则该投资方控制该主体。
控制定义有3个核心要素:权力、可变动报酬、权力与报酬的联系。 当投资方拥有现有的实质性权利从而有能力主导相关活动时,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实质性权利,是指权利人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当前可执行的权利。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对于某些被投资主体,相关活动只在特定情况下或者特定事件发生时才会产生。在此情况下,当那些特定情况或事件发生时,能够重大影响被投资主体回报的决策活动才是相关活动。
因而,对于某些有特殊结构安排的被投资主体,其相关活动可能不同于一般企业日常发生的 经营性决策事务。
IFRS10也给出了一个例子:若被投资主体的资产只是预先确定的应收款,那么唯一的相关活动是管理已发生违约的应收款;无论这些应收款的债务人是否已经违约,在违约时有能力管理应收款的一方,被视为拥有对被投资主体的权力。
如果投资方的报酬可能随被投资主体的业绩而变化,表明存在可变动报酬的敞口。
投资方无论是通过持有被投资主体发行的工具,还是通过与被投资主体的其他交易或者持有对被投资的其他利益从而吸收被投资主体回报的可变动性,都构成典型的投资方面临被投资主体可变动报酬的敞口。
IFRS10对各种可能的报酬进行了识别,从传统的股利、利息、服务费、对外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化等直接报酬,延伸至间接报酬诸如信贷或流动性支持产生的风险敞口、税收优惠、规模经济、成本节省及获得专有知识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评估报酬的可变性和可变程度应基于合同安排的实质进行评估,而与其法律形式无关。因而并非仅仅由于报酬金额是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就可以将其排除在对可变动报酬的计算之外。
权力与报酬的联系是指,拥有权力的主体必须有能力使用权力以影响报酬。因此,最终行使权力的主体是为自己获取可变动报酬,还是作为代理为其他投资人获得可变动报酬的评估,对于资产管理行业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