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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分配利润

2018-07-28 11: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1简介编辑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注】: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①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历年累积盈利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②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即历年累积亏损

  提取的盈余公积=(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提取比例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经过上述分配后:

  期末未分配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其他转入-提取的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企业利润编辑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减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去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等项目后为年末未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编辑利润分配表

  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对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弥补的会计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说明利润表上反映的净利润的分配去向。

  利润分配表包括在年度会计报表中,是利润表的附表。通过利润分配表,可以了解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了解利润分配的构成,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的数据。

  表格说明: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反映的内容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度反映的内容一致。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而股份制度为“盈余公积转入”,但两者反映的内容一致。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对于该项目新制度与股份制度反映的内容一致。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股份制度中没有对此项的规定。

  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发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这是新制度中新增的规定。

  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这是新规定的内容。

  8、“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另外,新制度还规定,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反映。

  11、“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另外,新制度中规定,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分配表一般有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表首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正表是利润分配表的主体具体说明利润分配表的各项内容,每项内容通常还区分为“当年实际”和“上年实际”两栏分别填列。

  在我国,利润分配表的“当年实际”栏,根据当年“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当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则按编报当年的口径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我国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当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当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当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当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公益金。即按上述步骤以同样的基数计提公益金。

  第四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第六步,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

  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而对于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动资本,新制度规定,企业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动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动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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