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低于每股公允价值的价格向内部人员发行股份应当视为股权激励行为,并应以公允价值和实际增资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ABC公司要发给某员工1000股期权,每股价值17元,该公司本应该以17元一股的价格卖给员工,但是现在考虑到员工的实际贡献,因此ABC公司就以每股7元价格卖给员工——这差额的10元,就是未来期权变成股票后ABC公司从员工那里少收的钱,该员工让ABC公司少收了10000元,假定ABC公司以这种方式总共授予了200万股期权给员工,那么股份支付费用就高达2000万元。
尽管这2000万元是行权时才会发生的少收的钱,但是却会在期权下发的财报中计入亏损——按照会计准则,将期权费用当成当期成本计入支出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实际上并没有影响到ABC公司的现金流,最终它形成的是2000万元的账面浮亏,当然它将摊薄ABC公司的当期利润。
有人可能会问,明明ABC公司一分钱没掏,凭什么要计入费用,实在让人费解。但其实股份支付有点类似于机会成本,因为ABC公司此时公开增发或配股,其能获取一笔现金。现在实际上公司没有获得,在效果上相当于该资金全部给职工发了工资。
股份支付费用说白了就是用那些股票期权给员工发工资产生的费用,ABC公司给职工发了工资却没有现金流出,相当于给公司省了钱,所以贷方就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