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票据复制过程一般是先通过取得真的票据,再在假的空白票据中加入与真的票据相同的金额、出票人、票号等相关规定的要素,使经办人员真假难辩。
如2008年2月,青海省西宁市发现的“克隆”票据,是经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票据鉴别系统对假票据各要素的审核,同时也通过大额支付系统 向付款行查询,均未发现异常,直到解付时才由付款行认定上述汇票系“克隆”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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