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统账法如下所示:
外币统账法亦称记账本位币法。
选择某一货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各种非记账本位币计价的经济业务,均应在业务发生时按一定的汇率(当日或当月一日)全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入账,非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账户占领作辅助记录。
无论是外币性存款和债权、债务等项目,在账上均以记账本位币金额统一反映。
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则应将所有外币业务全部折算成人民币入账,同时设立非记账本位币二级辅助账户,登记非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作为一种补充资料。
在会计处理时,每笔分录借贷方均采用同一汇率记账,不分别注销原账户的账面记录,平时不发生和不确认汇兑损益。
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存款和债权、债务账户按月末汇率调整时才算出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