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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四个“聚焦”赋能金融监管提质增效

2024-07-19 14: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近年来,辽宁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四个“聚焦”,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围绕全面加强金融企业财会监督等方面,综合施策,推进属地金融监管工作走深走实,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党建质量提升,切实增强金融监管的政治属性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财政部的派驻机构,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深刻学习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辽宁监管局将区域金融运行情况监测和金融企业财会监督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设立“党建引领金融监管,笃力守护国有资产”的支部品牌,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将党建向监管工作一线延伸,充分调动党员干部、青年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加深对金融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三是积极服务东北振兴战略。深入贯彻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东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靠前服务,在实地调研监管中发现问题,深入了解发展中的难点和堵点,积极建言献策,促进金融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二、聚焦地方中小银行稳健发展,及时“把脉”金融运行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地方中小银行稳健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十分关切相关财政政策是否发挥作用。辽宁监管局将地方中小银行稳健发展状况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靠前指挥,重大情况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一是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辽宁省委、省政府组建了省委金融委员会。经积极沟通和协调,辽宁监管局现已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成员单位,标志着与属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正式建立起了信息共享机制,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常态化掌握地方中小银行财务数据。为动态了解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效果,了解相关地方中小银行财务情况,充分利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以督促地方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为抓手,按季分析地方中小银行资产财务数据,研判经营改善情况,提升监管工作质效。三是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第一时间调研了解个别地方中小银行退市后处置情况、政策措施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实地深入有关银行,研究银行经营、法人治理结构等是否得到改善,切实发挥“探头”“哨兵”和“参谋”作用。 

  三、聚焦财务监测分析,定期为驻辽中央金融企业“体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对监管局加强财政金融监管有关工作要求,辽宁监管局建立两项制度,搭建起与部内相关司局上传下达的重要渠道和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平台,重点监测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运营情况,密切关注宏观金融政策、民众心理等对企业的经营影响,切实加强分析研判。一是创新建立月度快报监测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提升政策建议的时效性、针对性,创建了驻辽中央金融企业月度快报监测制度,撰写多期驻辽国有企业动态报告,定期上报财政部、辽宁省委省政府,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二是创新建立季度分析研判制度。为了向财政部研究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促进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后完成几十次金融企业季度分析座谈会,对金融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重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特别是2022年以来,在金融运行监测、科创型企业融资、企业年金发展等方面,有关工作成果多次被财政部《财政监管业务动态信息》采用。三是引导驻辽中央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分析驻辽中央金融企业的信贷投放结构和进度,聚焦辽宁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和“八大攻坚”任务,推动驻辽中央金融企业服务辽宁地区重点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新质生产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国有大行“主力军”作用。 

  四、聚焦财会监督意见落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大对驻辽金融企业的财会监督力度,辽宁监管局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厘清监管边界,强化监管力量,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实行穿透式监管、运用系统性思维提升监管成效。一是建立“2+3+4”报送机制,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内外两个维度,要求企业既要报告内部监督情况,也要报告外部巡视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报告要覆盖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三个领域,问题整改要遵循“管理漏洞要找准”“整改措施要有效”“内控机制要长效”和“制度执行要落地”四项原则。二是实施穿透性监管,将监管向业务底层推进。重点围绕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现场监管,根据当下业务的新业态和新变化,创新和升级监管方法,从财务向业务穿透,从业务向真实经济行为穿透,从而验证财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逐步覆盖所有驻辽中央金融企业。三是运用系统性思维扩大监管成果,提升监管成效。用宏观方法解决微观问题,通过监测分析财务数据的趋势变化,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发展特点,掌握宏观政策落实落地情况;对于监管发现的个例问题,一方面要求企业全面自查,另一方面提请其总行(公司)在本系统内进行全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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