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致全市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一月是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申报期。为助力您顺利完成申报,现将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您及时查收。
一、谁是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三款“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按年计征印花税”的规定,在大连市辖区内,凡设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会计科目的纳税人(不含跨区经营户、报验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等),均是营业账簿印花税纳税人,应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需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
二、如何计算营业账簿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是“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以税款所属期的年末(12月31日)比年初(1月1日)账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且超过已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部分作为计税依据,乘以万分之二点五的税率计算印花税。若年末比年初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没有增加,则应以“0”作为计税依据,进行零申报。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
请您点击以下链接,观看或下载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
在线观看:
https://apk.riocento.com/yhssbczjj.mp4
文件下载:
https://apk.riocento.com/yhssbczjj.zip
需要注意的是,当您既存在按季计征的税目,如按季计征的买卖合同印花税,又存在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在申报时需要分别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对于按季计征的印花税税目,通过“我的待办”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后,您需要手动将表头的所属期修改为“2023-10-01”至“2023-12-31”,点击【新增税源】,此时下方税源信息明细中可自动带出已认定税种的按季申报印花税税目,您正确填写申报数据后,点击【保存】按钮,按季申报的税目就采集完毕。
四、其他提醒事项
即使在税款所属期内,您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也需要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零申报,否则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承担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款的责任,影响纳税信用等级。您可以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页面,选择年度(1-12月)税款所属期后,点击印花税“税源采集”右侧“一键零申报”功能键,快速便捷地完成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