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3〕4号 2023-03-3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聚焦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聚焦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规范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拟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围绕提高全省储备粮管理水平,规范粮食存储行为,确保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制定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2.围绕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营造舒适宜居环境,制定辽宁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围绕加强税费征收跨部门协作,保障税费收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税费共治的新格局,制定辽宁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二)拟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为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制定辽宁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进行调研论证。
2.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对制定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行调研论证。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起草、审查中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重大政策调整的,要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亟需、人民群众急盼、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将政府立法放在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中去谋划,形成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和影响力的立法成果。不断改进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从我省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三)切实做好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认真落实起草工作责任,积极调研论证,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风险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将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涉及单位间重大分歧意见的,要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不能协调一致的,在报送审查时一并予以说明。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向省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和进度管理,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强化督办,对送审的立法草案严格审查,按规定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执行。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省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2.辽宁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辽宁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省税务局起草)
二、拟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辽宁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2.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