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补充填报中级会计退费通知 时间:1月14日至2月3日

2023-01-16 15: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辽宁发布补充填报中级会计退费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补充填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退费信息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地区未能如期举办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对未参考的考生进行退费,并于2022年12月14-20日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退费系统,用于考生填报退费信息。目前,仍有大部分考生未如期填报退费信息。为服务广大考生,完成退费事宜,现开通我省退费信息填报系统,请广大考生及时填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考生范围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市、营口市老边区和大石桥市、铁岭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但未如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

(二)其他地区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申请过延考和退费,并审核通过,但未如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

二、填报时间

2023年1月14日至2月3日。

三、填报流程

申请退费的考生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看报名记录——登录账号——报名历史记录查询及发票下载——退款——填写并确认退费信息。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应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所填写的收款人和收款账号信息必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主要内容包括:①银行卡号;②收款人开户银行(具体到营业网点,如**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失败,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

2.考生填报退费信息后,将统一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批量退款,由于退费程序复杂,预计将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完所有退款支付手续。

3.部分银行针对银行卡小额交易不发送短信,请考生注意关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67989751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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