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辽宁会计 > 辽宁财税法规 > 正文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2022-04-27 16: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

各区县(市)房产、税务部门:

  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6日


  税喵解读:2020年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年限“2改5”的规定,是房地产政策收紧的一个重要体现。本次沈阳作为全国第一个对二手房增值税进行松绑的城市,类似风向值得关注。二手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客观上有助于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的活跃。

  以“100万总价、持有3年”的二手房转让为例,

  1)按旧政策,需要缴纳增值税,按5%的税率计算,需要缴纳5万元增值税。

  2)按新政策,已持有超过2年了,免征增值税,相当于可以少交5万元增值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