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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 帮办服务的通告

2022-04-20 16: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行“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通答 帮办服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更好服务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便 “东北三省一市” 纳税人、缴费人异地咨询和办理税费业务,进一步配合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吉林省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连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以下涉税(费) 业务互助服务举措:

  一、同步受理涉税咨询。“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均可受理其他三地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咨询业务。政策咨询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一线通答”, 业务咨询通过办税服务厅衔接实现 “一站式服务”。 四地税务机关扩大首问责任制服务范围,各办税服务厅设立“东北三省一市”税费咨询引导岗,对四地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程服务和有效指引。

  二、业务事项跨省(市) 通办。跨省经营企业,可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异地涉税事项,通办事项范围为4类9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税务部门将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完成通办涉税事项的办理。纳税人、缴费人按规定提供资料及委托授权书向受理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后,传递到属地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可选择申请邮寄或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三、自助办税辅导帮办。“东北三省一市”税务机关在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办税区设置“东北三省一市”税费业务辅导员,辅导四地纳税人、缴费人自助办理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相关业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税务部门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通过注册地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APP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跨省经营企业通办事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跨省经营企业通办事项范围

跨省经营企业
通办事项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涉税事项报告
1.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二、 申报纳税
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5.发包、 出租情况报告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三、优惠办理
7.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
收预提所得税
 
四、证明办理
8.完税证明开具                      
9.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
得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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