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公安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近几年来,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在减轻纳税人负担、帮助纳税人走出经营困境、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个别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自己、为他人虚开发票,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前不久,我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处了一起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案件,对涉案企业处以税务行政罚款40万元,并已将相关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进一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阜新市税务局、阜新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对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一)全市范围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取得上述小规模纳税人虚开发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专项整治内容
2020年1月1日以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同时,还包括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接受上述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三、有关通告事项
(一)自查从宽、主动报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开票受票双方“同查同治”原则,既要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也要对接受虚开发票行为依法严惩。3月8日至3月2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要对自身的开票行为进行自查,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要对已接受发票情况进行自查。对于自查态度积极、发现问题主动报告并及时完成整改的小规模纳税人及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理;对于自查后未发现问题的,要保存好与开具发票相匹配的进货发票和与业务往来相关的合同、资金、运输凭证等必要资料备查,否则将在检查阶段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被查从严、联合惩治。自3月22日起,阜新市税务、公安部门将开展联合检查,对开具和取得发票的纳税人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经查实的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依法纳税,促进遵从。据实开具发票、自觉抵制虚开发票是对每个纳税人的基本要求。依法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维护税法尊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广大纳税人要按照本通告要求自查整改,化解涉税风险,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虚开发票、接受虚开发票的相关线索,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并依法给予奖励。
感谢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我市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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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税务局 阜新市公安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