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拟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依据或理由 |
废止后替代执行的相关规定 |
1 |
关于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通知 |
1994年9月9日 |
辽税一〔1994〕159号 |
已被新的规定替代 |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
2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1月19日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6号 |
已被新的规定替代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2号) |
3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8年6月15日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
部分规定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规定替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函〔2021〕15号) |
4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河油田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通知 |
2003年10月17日 |
辽地税函〔2003〕29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
5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核定征收的客运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
2011年11月18日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同时废止” |
按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6 |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柜台和转手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1989年11月7日 |
〔1989〕辽税政四字第172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7 |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1993年10月20日 |
辽税四〔1993〕277号 |
与总局文件要求一致 |
按照总局文件执行即可 |
8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等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
1998年4月1日 |
辽地税财〔1998〕59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9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
1998年12月31日 |
辽地税财〔1998〕418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10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期间占地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
2000年4月10日 |
辽地税财〔2000〕97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11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2002年4月27日 |
辽地税函〔2002〕129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12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04年10月21日 |
辽地税函〔2004〕300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房产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13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05年8月5日 |
辽地税函〔2005〕186号 |
全文废止。其中:契税有《契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第三条等相关上位法、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
《契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14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6年6月14日 |
辽地税函〔2006〕125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15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地税发〔2006〕86号) |
2006年6月9日 |
辽地税发〔2006〕86号 |
删除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
与后续总局及省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冲突。 |
16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9年8月3日 |
辽地税发〔2009〕57号 |
全文废止。其中文件第三条已经被辽地税函〔2013〕145号文件废止;本次其余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全部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已有相关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 |
17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废止第一、二、四、五、六条) |
2011年9月26日 |
辽地税函〔2011〕225号 |
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没有制定政策的法律权限 |
18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明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
2011年12月18日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
全文废止。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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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 |
2013年6月25日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全文废止。《契税法》第十条已经明确规定缴纳契税期限,要求自2021年9月1日全文废止。 |
《契税法》第十条 |
20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年限以及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废止第二条) |
2014年2月12日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
21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困难减免福利企业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5年5月25日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
根据减少审批、下放权力的要求,民政部门不再颁发《福利企业证书》,也不再对福利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核。 |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4〕30号)的有关规定,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审批。 |
22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
1999年3月29日 |
辽地税财〔1999〕77号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按照总局文件执行即可 |
23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资源税税目注释》的通知 |
1996年5月29日 |
辽地税流〔1996〕118号 |
202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
24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4年12月30日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
202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
25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4年4月15日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
总局新文件替代 |
税总发〔2019〕75号 |
26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
2017年5月12日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
总局新文件替代 |
税总发〔2019〕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