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50号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清理结果
由于已被新的规定替代、调整对象灭失等原因,拟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二、反馈方式及时间
(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市税务局法制科42388098
邮箱:bxdsfgczh@163.com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局总局本溪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本溪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22015年1月22日 | 本地税发〔2015〕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