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1]3号)中“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在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遵照执行。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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