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辽宁会计 > 辽宁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按时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2020年度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通知

2021-03-24 13: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按时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2020年度税款手续费申请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未提交2020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的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请按上述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