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0 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关于开展202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抚财会〔2020〕213 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各会计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我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继续教育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网络培训、参加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
3.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分。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8〕716 号)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及形式
1.继续教育时间。2020 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2.网络培训形式。2020 年抚顺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可针对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习课程,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考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后,由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同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学习合格信息上传至辽宁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员无需再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盖章)。
3.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5 元,由会计人员直接缴付网校。
四、相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 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学习。
2.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10 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培训
进行监督、指导。
3.各单位应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高质量完成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