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住建部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主要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分批支持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以及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等支出。
今年,沈阳市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推动此项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动服务,部署沈阳市提早谋划、提前准备,跟踪调度申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沈阳市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做好与国家沟通对接工作。7月22日,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在北京召开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会,沈阳市姜有为市长亲率答辩组参加现场评审。经过激烈竞争角逐,沈阳市在13个参加现场评审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获评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每年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8亿元,三年试点期间累计24亿元。沈阳市将以此为契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增加有效供给,完善运行机制,大力支持住房租赁消费,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稳定租金价格,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源的作用,增强住房租赁市场自我运行能力,补齐住房租赁发展短板,进一步建立完善租购并举制度和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沈阳市学习借鉴已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落实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加快形成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渠道多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
(资源环境处,岳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