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7月社会保险费征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7-16
尊敬的缴费人:
2020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由于国家尚未批复我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依据(辽税社便函[2020]13号)文件,全省202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8月24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6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