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报名简章和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 因市内考试机位有限,我市增设旅顺口区、金普新区考点,将按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属区安排考点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应以准考证最终打印的考点信息为准。
3.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按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按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按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按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4.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
6.报考人员如需收据,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1个月内(公休日除外),前往大连市财政事务中心(地址为中山区白玉街20号)开具收据。
7.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8.报考人员应妥善考虑提交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申请的审核周期(采集系统中有提示),避免因个人提交申请与考试报名截止期之间时间过短而影响考试。
9、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