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辽宁会计 > 辽宁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2月份企业社保费的通知

2020-02-26 17: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2月份企业社保费的通知

企业类用人单位:

  按照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辽宁省政府相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减免社保费的具体政策,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为减轻用人单位资金困难,税务机关建议属于减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暂缓进行2月份缴费业务的办理,待政策明确后再行缴费。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待政策出台后将按规定对减免部分予以返还。

  为保障不属于减免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补缴等特殊业务的缴费需要,我局将按照核定数据继续进行征收。本月委托划款缴费、电汇缴费截至2月26日17时;支票缴费截至2月26日;现金、POS机缴费截至2月28日11时30分。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4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