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辽宁会计 > 辽宁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功能的通知

2019-10-07 14: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功能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等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平稳运行,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大连税务企业号)、城乡居民社保费代收客户端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功能正式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31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