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安排申报纳税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019年10月24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7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