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科目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
(1)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将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合格角度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包装物。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6)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7)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8)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