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科目 > 正文

其他应收款的明细科目是什么呢?

2020-09-17 10: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其他应收款的明细科目是什么呢?

其他应收款的明细科目是什么呢?

一、其他应收款对应的明细科目有其他应收款-罚款/赔款、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出租包装物、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支/代垫费、其他应收款-其他;

二、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什么时候用其他应收款这一科目?

会计中,如果不是买卖所形成的应该收的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如果买卖所形成的应收款项,应该记入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