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答:(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借:银行存款 117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01
借:现金 0.01元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 0.01
贷:营业外收入 0.01
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结转公益金: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
贷:银行存款18000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